杭州高空作业基本要求 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应遵守下列要求: 1、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体格检查,经医务人员证明后,方 可登高操作。不适宜于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进行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环境,通道要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无关的物品。 3、超过2m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的安全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安全带应固定在稳固之处,扣环应悬挂在腰部上方,并要注意带子不能与锋利或毛剌的地方接触,以防磨擦割断。 4、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需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和安全网,下方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5、高处作业衣着要是灵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或光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凡未搭设外脚手架平桥而必须探身进行外墙面工作或靠近墙顶操作者,应在外墙持设安全网,必要时扣紧安全带。 7、没有安全防护,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挑梁和未固定指派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机、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业攀登起铁垂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一般安全检查要求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 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对高处作业 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 6、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经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与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 安全措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0.7条,此条是强制性条文)。 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 后应立即恢复。 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汇报会心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0.9条,此条是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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